奥巴马关于移民政策行政令在最高法院受挫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4年11月20日宣布移民责任行政命令(Immigration Accountability Executive Actions),以行政命令方式宣布将对美国移民政策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允许某些符合条件的非法移民通过犯罪记录检查(criminal background check)并且依法纳税以便在美国临时逗留并且能够合法工作,以及其他一些移民改革措施。这次行政命令涉及诸多移民领域,据估计约有5百万人可能受其影响。然而,奥巴马总统行政命令中两项主要内容(扩大版DACA和DAPA)在还未能开始实施就官司缠身,屡屡受挫,并于最近在最高法院上诉以4比4的票数败北而无法得以实施。下面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下受最高法院判决影响的奥巴马总统行政命令中的主要内容以及此判决的后果。

 

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Janet Napolitano于2012年6月15日发布了一份备忘录,宣布将对某些从儿童时就进入美国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法移民行使起诉裁量权(prosecutorial discretion),暂停遣返这些年轻的非法移民,即所谓的DACA(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简称DACA)。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2012年6月15日发布的备忘录,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符合移民局新政策下暂缓行动的要求:

  • 非法进入美国时年龄不到16岁;
  • 在此备忘录发布时在美国已至少连续生活了五年并且在此备忘录发布时人在美国;
  • 目前正在上学,已经从高中毕业,已经通过全美承认的替代高中毕业生文凭的“普通教育发展证书”(gener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certificate),或者从海岸警卫队或美国军队荣誉退役;
  • 没有重大犯罪记录(not convicted of a felony offense)、重大行为不端(a significant misdemeanor)、屡犯轻罪或不对国家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 目前年龄在30岁以下。

 

在DACA实施两年多后,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4年11月20日宣布移民责任行政命令,对一系列移民政策进行改革,其中包括扩大版本的DACA实施范围和对美国公民和绿卡的非法移民父母实行暂缓遣返,即所谓的DAPA(Deferred Action for Parents of Americans and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有时被称为Deferred Action for Parental Accountability,简称DAPA)。

 

扩大版本的DACA扩大了DACA的适用范围以包括16岁以前来到美国并且从2010年1月1日起一直呆在美国的非法移民,取消了申请人申请DACA福利时年龄的上限,并且将符合DACA要求的人员的工卡期限从两年延长至3年。而DAPA 有关规定则允许儿女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非法移民父母申请为期3年的暂缓遣返(deferred action)和工卡,如果这些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一直呆在美国并且通过背景调查(background checks)。

 

在总统行政令发布后美国移民局也公布了消息,对奥巴马总统行政令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和总结,发布了和奥巴马提议的移民改革有关的一些问答并开始积极准备实施总统行政令的具体措施和细节。然而,在扩大版的DACA和DAPA能够得到实施前奥巴马政府便被德克萨斯等州状告联邦地区法院并在2015年2月被联邦地区法院被颁发禁令(injunction)而无法实施。美国政府随即向联邦上诉巡回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地区法院的禁令,然而此请求在2015年11月以3比2的票数遭到上述法院拒绝。美国司法部随即宣布将请求美国最高法院审理此案力求搬回原判。最高法院在2016年1月19日宣布受理此案,此后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Antonin Scalia在2016年2月13日去世后美国最高法院只剩下8名大法官,从而出现2016年6月23日最高法院4比4的僵局而使下级法院的禁令得以维持(stand)。

 

最高法院判决一出在移民界引起极大震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特别就此发布常见问答对此判决的影响和后果进行讨论。我将在近期向大家介绍此问答的主要内容,请注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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