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创业者的福音(2)

 

美国移民局最近于2016年8月26日在联邦登记(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了一项长达150多页的新规定,提议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创业者发放入境许可(Parole),即在美国临时居留许可(temporary permission),以方便这些外国创业者在美启动或扩展业务。美国移民局长Leon Rodriguez高度评价这一举措,称美国经济多年来受益于移民创业者所做的贡献,此规定一旦实施将能够通过向一些在美国创造就业,吸引投资和创造收入的外国创业者提供更多的移民渠道来帮助美国经济的发展。这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将有45天接受公众评论和意见,移民局在考虑公众意见后即可公布最终版本并开始实施。在最近职业移民的形势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发布的这项新规定对那些想通过职业移民来美国的外国人来讲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上周我曾撰文对此新规定的部分主要内容向大家进行了介绍,下面我将继续就此新规定的一些内容细节以问答的形式向大家进行介绍,供参考。

 

问:个人如何才能符合外国创业者的条件?

答:个人主要通过两个方面符合外国创业者的条件:一是股权占有比例,二是以核心角色参与经营。符合条件的外国创业者必须在创业企业(startup)中占有相当数量的股权,即在初次申请入境许可时至少占创业企业15%或以上的股权,在两年后申请延期时至少占创业企业10%或以上的股权。外国创业者还必须在企业的运营中起到积极的核心作用。

 

问:新规定中谈到的合格美国投资者及其投资是指什么?

答:合格美国投资者是指有成功投资记录美国公民、绿卡、或美国公民或绿卡控股的美国公司。这些合格投资者在过去五年中至少投资创业企业一百万美元并且两个被投资企业至少每个创收50万美元或创造了5个合格的全时就业,并且该企业平均年收入的增长率达到20%。合格投资者必须在创业企业中投资34.5万美元,此金额可以是一个合格投资者投入或数个合格投资者共同投入且此投资必须在入境许可申请的一年之内投入。另外如果投资者是外国创业者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或子女或这些人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公司的投资不算。

 

问:合格的全时就业的定义是什么?

答:合格的全时就业是指美国公民、绿卡或其他能够在美国合法工作人员从事的全时工作。合同工、外国创业者本人、外国创业者亲属不算。全时工作一周至少工作35个小时并且不包括几个半时工拼凑的全时工作。

 

问:什么样的奖励或补助(awards or grants)才符合条件?

答:根据此新规定,创业企业必须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部门获得至少10万美元的重大奖励或补助(awards or grants)。这笔资金不能看上去像是奖励或补助但实际是为货物或服务支付的价格。

 

问:入境许可的申请如果被拒可以上诉吗?

答:入境许可的申请如果被拒不可以上诉,但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

 

问:外国创业者必须同时满足从具有成功投资记录的合格美国投资者获取获得至少34.5万美元投资和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部门获得至少10万美元的重大奖励或补助这两个条件吗?

答:不是。如果外国创业者只部分满足了以上一项或两项要求仍有可能符合入境许可的申请的条件,前提是外国创业者要能够提出其他有力证据表明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的重大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潜力。

 

问:外国创业者家属可以申请入境许可吗?

答:外国创业者配偶和子女可以申请入境许可。

 

问:取得入境许可的外国创业者需要单独申请公卡在美国工作吗?

答:不需要,持入境许可进入美国的外国创业者马上就可以工作而不需要单独申请工卡,但外国创业者只能在其投资的创业企业工作。另外外国创业者的配偶可以在美国工作,但必须在进入美国先申请工卡并获得批准后才可以开始工作。

 

以上美国移民局最近公布的关于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创业者发放入境许可的新规定的有关问答。这里需要提醒读者的是以上只是此规定的征求意见稿,移民局有45天征求公众评论后和意见,我们会继续关注本规定最终版本的发布和生效以便在第一时间通知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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