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豁免

概述

擁有高級學位的專業人員或者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中的傑出人才,可以通過證明其在美國的工作將有利於國家利益,而免于滿足關於勞工證明的要求。這一法律規定被稱之為國家利益豁免,因為它使得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有權放棄關於工作邀請和勞工證明的要求。

證明國家利益

在1998年行政上訴辦公室關於紐約州交通部一案的裁決中,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採用了一項嚴格的測試,以確定構成國家利益的內容有哪些。根據紐約州交通部一案,只有在證明下列所有要素的情況下,才可授予國家利益豁免:

1.      外國國民尋求在對國家利益具有重大內在價值的領域就業;

2.      該外國國民的工作對全國有益,即,並非僅有益於某個本地社區;和

3.      如果要求該外國國民通過勞工證明獲得職位,則國家利益會受到不利影響。

 

第三項要素讓人產生困惑,很難予以證明。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的立場是保護美國勞動力(勞工證明的目的所在),這本身就是一個國家重要性的問題。因此,外國國民就業所帶來的利益必須超出保護勞工證明過程所帶來的利益。此外,國家利益豁免的申請人必須證明,如果要求有勞工證明,則其將不能提供相同的國家利益。

國家利益豁免申請可由個人提出,也可由他人(即,該人的美國雇主)代表該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表格I-140和表格ETA-750A(一式兩份),並遞交給對預期就業地享有管轄權的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辦公室。該申請必須隨附相關證據,以證明在尋求國家利益豁免的外國國民是擁有高級學位的專業人員,或是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中的傑出人才。此外,國家利益豁免申請還必須證明,外國國民的預期職業滿足上述所有三項要素。如果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認定該預期職業有益於國家利益,則表格I-140將會得到批准,並可以用於獲得永久居留簽證。

在收到經批准的I-140移民申請之後,申請人可以在美國境內遞交調整身份申請表I-485,或通過在美國境外的美國領事館領事簽證程式,以申請將自己更改為永久居民身份。

申請流程


 

案件評估

1.      外國國民向本所提供個人詳細履歷、一份關於所提議的工作將會帶來國家利益的個人聲明、一份可能的推薦信參考列表。

2.      本所分析資訊,評估國家利益豁免申請獲得批准的可能性。

申請材料準備

1.      外國國民向本所提供已發表作品的影本和所有其他證明資料。

2.      本所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參考,起草推薦信,以證明申請人的工作很可能會帶來重大國家利益。

3.      本所起草申請表I-140和證明函,由公司或外國國民審核和簽字。

遞交申請

1.      本所與公司和外國國民協商,以確定是否同時遞交申請表I-140和調整身份申請表I-485。

2.      本所將申請表I-140遞交給對預期就業地享有管轄權的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辦公室。

3.      外國公民使用經批准的申請表I-140,並通過身份調整申請或領事簽證流程,來獲得永久居留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