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投资移民签证

概述

根據美國移民法,基於自己新建的商業實體而有資格尋求永久居留權的個人,可以通過申請投資者簽證(即,EB-5簽證)來尋求永久居留權。

資格

基於EB-5資格的永久居民身份可以提供給投資者個人,也可以提供給投資者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合格的申請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 成立一家公司。
  • 積極參與業務經營。
  • 對業務的投資額至少為1百萬美元(在某些指定地區,可以為500,000美元),投資形式可以是現金、設備、存貨等。
    • 有利於美國經濟。
    • 為美國勞動者創造的全職職位不少於10個。

永久居留

合格的EB-5投資者可獲得兩年的“有條件”永久居留期。在這兩年的有條件期限內,EB-5投資者必須持續滿足針對EB-5投資者的法定要求。EB-5投資者在以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進入美國滿兩年之前的90天內,必須遞交表格I-829,以免去限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