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可以根據其出生地或通過歸化而成為美國公民。歸化是移民在滿足特定要求之後成為美國公民必經的流程。通常情況下,如果某個孩子是永久居民,則可以通過其已歸化的父母而獲得公民身份,无论孩子属亲生的或领养的,均系如此。
基本歸化要求
歸化申請人在通過歸化成為美國公民之前,須滿足特定的基本要求。申請人須滿足下列條件:
- 至少年滿18歲;
- 已經合法獲得了永久居留簽證(見前述);
- 在申請之前,已經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國連續居住了至少5年(美國公民的配偶为3此年),且每次離開美國的時間都不超過一年;
- 在過去五年期間,在美國实际居住的時間至少已達到30個月。如您是美國公民的配偶,則至少已達到18個月(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但不到一年的情形,會使申請人的居住連續性中斷,除非申請人能夠證明,其在該期間並沒有放棄其住處);
- 在某個州或地區至少居住3個月;
- 品行良好。如果申請人在過去五年期間有下列任何行為,則不能被認定為具有良好品行的人:
曾犯有一項或多項涉及道德敗壞的罪行,並被定罪;
- 曾犯有兩項或兩項以上違法行為,並被定罪,且被施加的刑期總共達到5年或5年以上;
- 曾違反任何管制藥物法律,並被定罪,但僅有一次僅持有30克或30克以下大麻的違法行為除外;
- 由於被定罪而曾在法定期間被監禁在刑罰機構,監禁時間總共達到180天或180天以上;
- 曾犯有兩項或兩項以上賭博罪行,並被定罪;
- 現在或過去的主要收入來源於非法賭博;
- 現在或過去曾參與賣淫或組織介紹賣淫;
- 現在或過去曾參與偷渡非法外國人進入美國;
- 現在或過去曾是習慣型嗜酒者;
- 有或曾經有多個配偶;
- 故意不撫養或拒絕撫養家屬;
- 曾為了獲得《移民和國籍法》中規定的利益,在立誓的情況下做偽證。
- 遵守《美國憲法》中的各項原則;
- 能夠讀、寫、說和理解英語中的常用詞語。但在申請之日符合下列任何一項的申請人,可以免於遵守本條要求:
- 在獲得合法永久居留簽證之後在美國居住的時間總共長達15年或15年以上,且已年滿55歲;
- 在獲得合法永久居留簽證之後在美國居住的時間總共長達20年或20年以上,且已年滿50歲;或
- 患有在醫學上可確診的身體或精神缺陷,且該缺陷損害了申請人學習英語的能力。
- 證明您瞭解並理解美國的基本歷史、憲法原則和政府形式。對於在獲得合法永久居留簽證之後在美國居住的時間總共至少長達20年且已年滿65歲的申請人,在確定其是否滿足本條要求時,會給予特別關照。
效忠宣誓
申請人成為美國公民之前,必須進行效忠宣誓,並發誓:
- 支持美國憲法,遵守美國法律;
- 放棄對任何外國的效忠和/或外國頭銜;和
- 在美國有需要時加入美國軍隊,或為美國政府提供服務。
美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美國公民身份附帶有特定的權利和義務。
美國公民身份授予的一些權利:
- 憲法中列出的所有權利,包括投票權。
- 持有美國護照的權利。
- 在美國就業的權利。
美國公民身份施加的一些義務:
- 在效忠宣誓中作出的承諾,包括放棄之前對其他國家的效忠。
- 支持並捍衛美國法律。
- 發誓效忠於美國。
- 在國家有需要時為國效力。
歸化申請流程
任何人均可在其在美國連續居住滿五年之前的三個月期間遞交歸化申請。換言之,任何人在美國連續居住滿四年零九個月之後,可以遞交歸化申請。相關部門會進行綜合評估,確定申請人是否滿足所有要求。之後,申請人應將申請以及所有必需的文件和表格、申請人照片和申請費用交給相關服務中心。如果申請文件不完整,可能會導致申請被延後或被拒絕。指紋通知會發給申請人,以便聯邦調查局進行犯罪背景檢查,移民官會對申請人進行面試,面試期間,申請人也會接受測試。順利通過的申請人將參加宣誓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