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移民

永久移民到美國後,可享受各種權利和特權。獲得合法永久居留權的途徑之一,是通過一名本身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親屬進行申請。

步驟

名额不受限制的家屬移民有以下兩類:

1.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IR):美國公民的配偶、寡婦或鰥夫、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這類人也包括美國成年公民的父母。

2.      返回居民(SB):以前以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居住在美國的移民。這類人在國外居住超過一年後,應當返回美國居住。

名额受限制的家屬移民有以下四種優先類型:

1.      第一類優先:美國公民的年滿21歲未婚子女。

2.      第二類優先: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合法永久居民與該配偶的21歲以下未婚子女,以及合法永久居民的21歲以上的未婚子女。

3.      第三類優先: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4.      第四類優先:美國成年公民的兄弟姐妹。

您的親屬應首先遞交外國親屬移民簽證申請表I-130。該表格應隨附可證明您與該親屬之間關係的證據。

在申請獲得批准之後,國務院將確定是否有可用的移民簽證編號供您使用。當有可用的編號時,您可申請獲得該編號。

文件

為了幫助親屬獲得合法的永久居留權,您必須證明下列各項:

1.      您是美國的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2.      您能夠按照法定貧困線125%以上的水準供養您的親屬。

此外,您還須提供可證明您與該親屬之間關係的證據。

 

通過收養的移民簽證

國際收養對各種背景的美國人而言是個大問題。但是,這種過程可能會很麻煩,耗時長,進程緩慢,且花費大。因此,提前制定合適的計畫是有意進行收養的人必需採取的一步。我們可以就國際收養的各種要求向您提供建議。如果您居住在伊利諾斯州,則首先應確定您是否有資格收養國外兒童,然後是收養父母許可問題、在伊利諾斯州的家庭調查計畫步驟、確定國外兒童所在位置的步驟,或者,如果您有一個可以確認的兒童,則您如何確定該名兒童是否是美國移民法中規定的孤兒,以及您如何遞交必需的申請文件,以便您可以將兒童帶到美國。給您一個簡單的建議,做好準備工作,以免面對法律壓力、情緒壓力和財務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