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優先勞工

EB-1類簽證向下列3類外國國民簽發:

  1. 在科學、文藝、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擁有傑出才能的人,或
  2. 傑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或
  3. 接受國際調動而被調往美國的跨國公司經理和行政管理人員。

這類人員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綠卡),且無需遞交勞工證明申請。因此,在所有職業綠卡申請中,這類受益人可享受最高的優先權。

 

步驟

擁有傑出才能的人可以自行提交申請。所有其他EB-1簽證申請人則應由雇主提出申請。

您或您的雇主應填寫外國勞工申請表I-140,並遞交給對您就業所在地享有管轄權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區域服務中心。該表應包括所有必需的文件和證據。EB-1申請不需要勞工證明。

 

文件

根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規定,擁有傑出才能的外國人是指“在科學、文藝、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擁有持續受到國家或國際認可的傑出能力的人,且有充分的資料證明該人在該領域取得的成就已獲得國家或國際認可”。諾貝爾獎或類似獎項可充分證明這一點。但是,也可以使用其他方式來證明您的傑出才能。您至少應提供下列三類證據:

 

1.         收到等級稍低一些的卓越獎品或獎項。

2.         在您所在領域的協會中的會員資格,且該協會要求其會員已取得突出成就。

3.         在重要刊物上發表的關於您的文章。

4.         可證明您曾評論過他人作品的證據。

5.         可證明您已對所在領域做出獨創性貢獻的證據。

6.         可證明您已在重要刊物中發表了關於您所在領域的文章的證據。

7.         可證明您的作品已經在展覽會或展示會上展出的證據。

8.         在知名組織中的高級身份。

9.         可證明您憑藉自己作品收到的報酬高於同行的證據。

10.       可證明您在文藝界取得商業成功的證據。

 

作為傑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您應是在該領域獲得國際讚譽的人。您來美國的目的應當是接受一個任期制職位,您在該學術領域應至少擁有三年工作經驗。

可證明您身份的證據應至少包括下列任何兩項:

 

1.         因取得突出成就而收到的重要獎品或獎項。

2.         在您所在領域的協會中的會員資格,且該協會要求其會員已取得突出成就。

3.         在重要刊物上發表的關於您的文章。

4.         可證明您曾評論過他人作品的證據。

5.         可證明您已對所在領域做出獨創性貢獻的證據。

6.         可證明您已在重要刊物中發表了關於您所在領域的文章的證據。

 

為了有資格以被調往美國的經理或行政管理人員之身份申請EB-1簽證,在過去三年期間,您在美國境外擔任該職的時間至少須滿一年。且在該期間,您所在的公司必須是在設法進入美國開展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