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規定,加拿大和墨西哥的特定公民有資格以非移民TN身份入境美國。TN簽證可使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能夠在美國短期從事《北美自由貿易協議》中規定的專業性工作。下列各項是申請TN簽證的資格要求:
1. 將從事的職業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中規定的職業。
2. 外國國民必須接受過從事該職業所必需的培訓。
3. 將承擔的職位必須屬於專業性職位。
4. 外國國民必須受雇于美國雇主。
加拿大公民可以申請TN-1簽證,墨西哥公民可以申請TN-2簽證。請注意,TN-2簽證的申請過程要比TN-1簽證的申請過程更為複雜。配偶和/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以持TD-1 和TD-2派生簽證入境美國。家屬可以不是加拿大或墨西哥公民,並可以在TN簽證持有人的停留期間在美國停留。家屬可以與TN簽證持有人同時入境,或在其後入境。
TN-1簽證
加拿大公民申請TN-1簽證時,必須在美國入境港提供下列信息:
1. 一份正式的TN身份申請。
2. 所有相關的大學學位證書和就業記錄。這些資料應證明申請人足以勝任其預期承擔的職位。
3. 贊助雇主發出的雇傭邀請函。
4. 手續費50美元。
加拿大公民無需獲得勞工證明,只須在充分證明其預期在美國停留短期時間後,在美國入境港獲得TN身份。
TN-2簽證
墨西哥公民可以申請TN-2簽證。有意申請該簽證的人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 贊助雇主必須向勞工部遞交一份勞工情況申請。
2. 雇主還須向移民和歸化服務局遞交一份非移民勞工申請表I-129。
3. 在申請獲得批准之後,外國國民必須在墨西哥境內的美國領事館申請非移民簽證。每年僅向墨西哥公民簽發5550份TN-2簽證。目前以其他非移民身份在美國停留的TN-2簽證申請人,可申請更改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