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2018财政年度H-1B 申请季节即将到来之际,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最近又发布了一年一度的经更新的H-1B 申请注意事项,提醒大家在受财政年度名额限制的H-1B申请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并对H-1B申请中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以避免由于申请准备或递交不当而造成的退案情况。上周我介绍了以往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发布的注意事项中申请递交前重要事项的审核清单,申请人应当确保清单中的事项准确无误以避免出现退案情况。新发布的清单还特别提醒大家由于去年年底移民局涨费,I-129的申请费已经从原来的325美元涨至460美元。另外申请人可以根据移民局发布的M-735表格中所列的事项对H-1B申请的材料进行逐一核对以确保无误,但不需要向移民局递交M-735表格。除了上述重要事项的审核清单外,新发布的注意事项还用以下问答形式解答了一些H-1B申请常见的主要问题。
问:如果我的美国大学学位到2017年3月31日还没有拿到怎么办?
答:如果申请人在递交H-1B申请时还未拿到美国学位但申请人却完成了取得美国学位的所有要求而只是等待在毕业典礼上取得学位证,那么该申请人的H-1B申请仍有可能获得移民局批准。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供由学校教务处(Registrar)、系主任(department head)或院长办公室(Dean of the college)等授权人员出具的证明信证明该生已完成所有学位要求。特别要注意不能由学校无权出具此类证明人员出具的学业完成的证明信而实际上还有考试或论文到4月1日以后才能完成。请注意如果申请人出具此证明但实际上并没有完成所有学位要求,那么该申请将被拒绝并且可能涉嫌欺诈。如果递交的申请信说申请人到2017年10月1日(即2018财政年度H-1B生效日期)将完成取得美国学位的所有要求则不符合H-1B批准条件,该申请将被拒并且申请费也不予退还。另外申请人如果用学历或工作经验进行评估证明具有美国学士学位同等学历则需要提供此学历或经验在递交H-1B申请前已经完成的证明。
问: 同一申请人是否可以递交多份相同的H-1B申请?
答: 如果移民局发现一个雇主为同一雇员递交多份H-1B申请的情况,移民局将拒绝(deny)或撤销(revoke)该申请并且不退还申请费。但有关规定不禁止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时以不同职位雇用同一雇员并各自为其提出H-1B申请。此类申请还应当分别提出自己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该申请是出于合法的工作需要而不是为了增加取得名额的机会而提出的重复申请。
问: 申请H-1B的F-1学生如果学生身份在2017年10月1日前到期能否继续逗留在美国?
答:移民局于2016年3月11日发布了于2016年5月10日生效的有关规定,该规定包含身份中断救援条款(Cap-Gap Relief),而此身份中断救援的概念源于2018年移民局发布的临时有关规定。根据该规定,如果F-1签证的持有者在F-1签证和OPT到期前及时递交H-1B转换身份申请但F-1签证将于10月1日前到期,那么该申请人将能够在H-1B审批期间或H-1B批准后在美国合法逗留和工作。如果H-1B申请后来被拒,那末该申请人能否继续在美国逗留和能逗留多久将取决于F-1签证的有关规定。如果H-1B申请取得了名额并获得批准,那末该申请人将能够在美国合法逗留和工作至10月1日H-1B开始日期。在这里要特别提醒读者的是只有在H-1B申请中要求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的H-1B申请才享受上述自动延期的保护。
如果H-1B申请人的OPT在4月1日前已经到期但他在4月1日时仍然在F-1的宽限期 (grace period) 内并且他的H-1B申请已在宽限期内及时递交, 那么他可以自动获得在美国和法逗留期(D/S)的延期。然而他的工作许可却不能自动获得延期。这是因为他的工作许可在4月1日前已经过期而防止身份中断(cap gap)的有关规定不是用来重新恢复已经中断的工作许可的。
以上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今年发布的H-1B 申请注意事项的部分问答,我将在近期向读者介绍有关问答的其他部分,供大家参考。今年的H-1B申请的准备工作已经进入紧张阶段,准备申请H-1B的读者应当密切关注H-1B申请的有关信息并咨询自己的律师以便自己的H-1B申请顺利进行。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3301 Buckeye Road, Suite 100, Atlanta, GA 3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