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发布职业移民和非移民签证有关规定最终稿(2)

 

移民局于2016年11月18日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了名为保持一类、二类和三类优先职业移民及改善高技能非移民劳工项目(Retention of EB-1, EB-2 and EB-3 Immigrant Workers and Program Improvements Affecting High-Skilled Nonimmigrant Workers)规定的最终文稿。这个期待已久的规定包含了许多有利于职业移民的条款,其目的是通过对现有法规中涉及某些职业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以便更有利于美国吸引和保持高技能外国工人,它的涉及范围广泛,可能惠及人数众多的职业移民和非移民工作签证的申请人。此最终规定将于2017年1月17日开始生效。上周我曾撰文对此最终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单介绍,下面我将继续就此最终规定的一些具体规定的细节向大家进行进一步的介绍,供大家参考。

 

移民局最终规定对移民局长期来有关美国21世纪竞争规定(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Act, 简称AC21)和美国竞争和劳工改善规定(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and Workforce Improvement Act, 简称ACWIA)中有关外国劳工的政策和实施程序进行了澄清和改善,特别是增加了某些外国工人和递交绿卡申请人员更换工作的灵活性,进一步明确了H-B 6年以上延期和H-B申请名额计算的有关方针政策,方便某些工作签证持有这的工卡申请,增减某些签证的宽限期(grace period)等。尽管移民局在以上领域曾多次发布有关政策备忘录等指导文件,此最终规定以法规的形式对移民局的某些政策和实践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化和澄清,从而改善了移民局在案件审批中的一致性。

 

最终规定的一些重要条款使美国雇主能够更好地雇佣和保持那些移民申请(I-140)已经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同时也使这些申请人在工作中有更大的灵活性。该规定使有关申请人能够通过晋升,在现有公司更换工作,更换雇主和寻求其他工作机会来寻求进一步发展的灵活性。下面是这方面有关重要条款的介绍。

 

了解职业移民的读者都知道由于申请的人数众多,来自中国大陆的职业移民2类和3类优先的移民申请人往往在最后取得绿卡前要多年等待其移民类别的名额排期。而在等待期间很多人由于担心更换雇主会导致移民申请前功尽弃而不得不放弃良好的工作和发展机会。首先,最终规定确认了第2、3类优先职业移民申请的排期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在I-140获得批准后将会确立并得到并保留。 这意味着I-40申请获准的申请人在更换雇主的情况下可以保持原有的优先日期而不需要再从头开始排队。

 

最终规定还特别提到如果雇主在I-140获准后的180天之后提出撤销I-140的请求,该申请人的I-140批准将继续保持有效。另外即使雇主在I-140获准或申请人递交了I-485转换身份申请180天后关闭了公司,该申请人的I-140批准将仍然有效。

 

现有的规定没有涉及在没有劳工纸申请的情况如何确立优先日期(例如国家利益豁免NIW的情况)。根据新发布的最终规定,在不需要劳工纸的情况下优先日期将为正确递交的I-140的收据日期。

 

根据最终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调整身份(I-485)时必须要有有效的聘书(offer of employment),并且通过新雇主(portability)申请绿卡必须有已获批准的I-140才有可能获得批准。

 

移民局为通过新雇主申请绿卡的情况推出了一份新的I-485J附表(聘书确认或新雇主绿卡申请表),聘书可来自原雇主或新雇主,包括自我聘用(self-employment),新雇主的情况必须是相同或类似的工作。虽然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绿卡的人员不需要填写I-485 J附表,但移民局可能会查询申请人是否会继续在其所申请的签证领域之内工作。

 

移民局会允许I-140还未获得批准的人员递交调整身份申请,但移民局在I-140获得批准前不会就I-485 J更换雇主的表格做出决定,换言之,只有I-140获得批准后才可能获得更换雇主(portability)的批准。如果申请人对换工作的申请(portability)的把握较大的话可以不必等I-40批准后再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在更换工作情况下雇主支付能力(ability to pay)是基于I-140递交的日期,移民局不要求在雇员离开后雇主继续证明其支付能力。如果原雇主I-140获准或申请人递交了I-485转换身份申请后180天内关闭了公司,那么该申请人的I-140申请和工作调动(portability)将被拒。

 

以上是移民局在2015年11月18日发布的职业移民和非移民签证有关规定的最终稿的部分主要内容。我将在今后继续就该规定的其他内容向大家继续进行介绍,请注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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