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雇员更换工作的I-485 J 附表初稿

 

移民局于2016年11月18日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了名为保持一类、二类和三类优先职业移民及改善高技能非移民劳工项目(Retention of EB-1, EB-2 and EB-3 Immigrant Workers and Program Improvements Affecting High-Skilled Nonimmigrant Workers)规定的最终文稿。这个期待已久的规定包含了许多有利于职业移民的条款,其目的是通过对现有法规中涉及某些职业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以便更有利于美国吸引和保持高技能外国工人。最终规定的一些重要条款进一步方便了外国工人在移民申请(I-140)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更换雇主而不影响其移民申请的排期。最终规定还特别为通过新雇主申请绿卡的情况推出了一份新的I-485J附表(Supplement J, Confirmation of Bona Fide Job Offer or Request for Job Portability Under INA Section 204(j))。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最近发布关于移民局发布的I-485J附表初稿的消息,下面我将向大家简介绍这则消息,供大家参考。

 

根据移民局于2016年11月18发布的保持一类、二类和三类优先职业移民及改善高技能非移民劳工项目的最终规定,从2017年1月17日最终规定生效起将开始使用I-485J附表。根据公布的此表格的初稿,申请人在I-485J附表的一开始就需要递交此表格的两个目的之一:1)确认I-140表格中所填写的工作仍然有效并且继续作为I-485申请的基础,或2)请求根据移民法204(j)款规定更换至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并且I-485调整身份申请已经递交并且待批时间超过180天。

 

虽然移民局I-485J附表的最终版本还未正式公布,但此表格的初稿要求提供关于雇主和申请雇员的信息并且留出空间即便填写新工作的描述。例如I-485J附表要求填写雇主为公司还是申请人自己或个人,雇主的名称、地址、成立日期、工作职责、是否全时、工资等。I-485J附表还要求填写申请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即国家、I-485及I-140申请递交的有关信息等。雇主和雇员都要在I-485J附表中签字表明可以读懂英语并且填写的信息属实。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关于移民局I-485J附表初稿的消息还以问答的形式回答了以下问题:

问:我什么时候应当递交I-485J附表?

答:根据移民法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主动递交I-485J附表,移民局也可以要求申请人递交I-485J附表以确认I-140表格中所填写的工作任然存在或申请人要求调换至同一或不同雇主的相同或类似的工作。移民局可能在I-485申请待批超过180天的情况下要求申请人递交I-485J附表。虽然有关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何时递交I-485J附表,移民局于2016年11月18日发布的最终规定的评语中提到此表申请人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此表通知移民局申请人的工作调动情况(claiming portability)。除了移民局要求之外,I-485J附表不是必须提交的文件。

 

问:我从哪里可以得到I-485J附表的最终版本?

答:此表格的最终版本在移民局最终规定生效日之前,即2017年1月17日之前应当公布,但目前此表格的最终版本还未正式发布。另外还不清楚移民局是否会就此表格设置征求意见期。

 

问:I-485J附表是否需要缴费?

答:目前没有缴费要求,也不清楚移民局除了I-485申请的结果之外是否会就I-485J附表递交后颁发该附表的收据或其他形式的确认。但移民局最终规定的评语中提到移民局相信I-485J附表将会通过以下情况的改善可以减少以往此类申请中的不确定性:1)改善在申请审核过程中对工作调动的跟踪;2)提供及时的确认和通知;及3)增进申请人在I-485申请获得审批前了解所更换的工作是否符合相同或类似工作的要求的能力。

 

以上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最近发布关于I-485J附表初稿的消息,移民局最终规定将于2017年1月17日生效,移民局在此之前应当公布I-485J附表的最终版本,请大家注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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