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4特殊移民

EB-4 类签证涵盖两种外籍人士:

  1. 宗教工作人员 – 主要是宗教的牧师。
  2. 美国海外政府机构的外籍现职雇员和外籍离职雇员。

这类签证须向服务于移民者拟工作的所在地区的移民局,递送申请美亚裔、鳏夫/寡妇及特殊移民的I-360表格。

申请步骤如下(宗教移民人员)

雇主须向雇员工作地点所属管辖的美国移民局地方分局呈递I-360表。申请人须在其宗教组织中至少已工作两年。申请人将入境美国并从事下列全职带薪的职务之一:

  1. 仅担任其教派的牧师;
  2. 从事专业或非专业能力的宗教职业;
  3. 从事专业或非专业能力的宗教工作;或
  4. 在美国的真实非营利宗教组织。

文件(宗教移民人员)

呈递I-360表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   证明其宗教组织为非营利机构。

2.   所属在美国的宗教组织主管提供一封信函,说明被申请者为该教派的成员至少两年以上,所任职务经验也至少两年以上。信函亦应陈述该职务的特别之处。

3.   此信亦应说明被申请者的薪俸如何支付,说明该人士不会另找工作以补贴收入或依赖慈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