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发布公共负担有关问答(3)

移民局发布公共负担有关问答(3)

张雪梅 律师

美国移民局在2019年8月12日宣布了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有关最终规定,对公众负担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和扩大并规定哪些现在或将来有可能成为公共负担的的外国人将不符合绿卡条件。移民局原计划最终规定于2019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但由于一些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而未能如期实施。此后美国最高法院于2020年1月27日发出终止令(stay),终止联邦地区法院在2019年10月11日颁布的临时禁令,允许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有关最终规定在全美除伊利诺州之外生效。美国最高法院在2020年2月21日又发出终止令(stay),终止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有关最终规定在伊利诺州的禁令。至此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有关最终规定在全美都可以实施。根据移民局消息,移民局从2020年2月24日起在包括伊利诺州在内的全美境内开始实施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有关最终规定并同时启用一系列更新表格。移民局近期发布了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最终规定的有关问答,对该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解释和问题解答,我近期曾陆续撰文介绍了移民局有关问答的部分主要内容,下面我将向大家继续进行介绍,供参考。

问:公共福利获取的金额或时间到什么程度会影响到移民?

答:最终规定用时间作为衡量公共福利的门槛。根据最终规定,外国人如果在36个月期间接受总数超过12个月的公共福利即构成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如果一个月接受两种不同的公共福利将按2个月计算。如果36个月期间接受公共福利的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移民局可能还会考虑收取公共福利金额的大小和时间的长短,但这种情况下移民局将全面审核是申请人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没有一个具体的金额或时间为最终决定申请人构成公共负担而不得入境的标准。移民局在审核非移民签证持有者的签证延期或转换身份申请时会考虑申请人在取得非移民签证后任何36个月期间有超过12个月的期间领取公共福利。

问:最终规定考虑谁领取的公共福利?

答:根据最终规定,移民局将只考虑为自己领取的公共福利的直接受益人或公共福利文件列出的受益人。移民局将不考虑申请人作为法定监护人或根据授权书为他人申请公共福利的情况。移民局还将不把申请人家人接受的公共福利归于申请人除非申请人也被列为公共福利申请的受益人。同样,移民局其他家庭领取的公共福利收入将不会被作为申请人的家庭收入。

问:最终规定不包括那些福利?

答:最终规定列出了所有的非现金福利,任何最终规定没有列出的非现金福利都不会被考虑。但收入补贴的现金福利可能包括联邦、州、地方或部落的福利颁发机构颁发的诸多种类的根据收入情况决定的现金福利。

最终规定将不考虑紧急医疗救助(emergency medical assistance)、灾害援助(disaster relief)、学校午餐补贴(national lunch program)、寄养和收养(foster care and adoption)、学生贷款和抵押贷款(student and mortgage loans)、能源补贴(energy assistance)、免费食品(food pantries)、无家可归收容所(homeless shelter)和早期儿童教育项目(Head Start)。)

另外,移民局在决定是否构成公共负担而不得入境时将不考虑美国现役或预备役军人的申请人及其家属收取的公共福利。移民局同样不会考虑下列情况公共福利:

  • 在紧急医疗情况下接受的联邦医疗补助;
  • 根据残疾人教育法(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提供的由联邦医疗补助资助的服务或福利;
  • 学校对那些根据州法或地方法律规定的中学以下年龄学生提供的服务或福利;
  • 21岁以下外国人收到的医疗补助服务;或
  • 孕妇在怀孕期最后60天内接受的医疗补助服务。

以上是移民局近期发布了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最终规定的有关问答的部分主要内容,我将在近期向大家继续介绍最终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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