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

在美國,護理職業已被視為短缺工種,因此,護士可以免于向美國勞工部申請批准勞工證明的要求。這在很大程度上縮短了護士向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申請永久居留簽證所需的時間。但是,美國移民法規定,申請永久居留簽證的護士,應獲得外國護校畢業生評審委員會頒發的證書,以證明其在英語口語和書面語方面所受的教育、培訓以及能力與美國標準大體相當。該證書被稱之為簽證審查證書。除簽證審查證書以外,申請永久居留簽證的護士還必須獲得由其預期就業地所在州頒發的完全不受限制的護理許可證,或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其已經通過了美國註冊護士執照NCLEX-RN考試,但由於其尚未獲得社會保障編號,所以還沒有獲得許可證。

申請非移民簽證的護士目前無需獲得簽證審查證書。但是,這種自動豁免已於2004年7月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