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财政年度H-1B申请注意事项(2)

在新的2017财政年度H-1B 申请季节即将到来之际,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最近又发布了一年一度的经更新的H-1B 申请注意事项,提醒大家在受财政年度名额限制的H-1B申请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并对H-1B申请中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以避免由于申请准备或递交不当而造成的退案情况。移民局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接受2017财政年度(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H-1B 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年度H-1B 申请刚一开始就出现暴满的情况移民局将允许从4月1日起头5个工作日收到的所有申请中抽签决定那些申请取得名额。去年移民局在头5个工作日共收到23万多份申请,而今年的申请数字预计也会很多。由于今年4月1日是个星期五,头5个工作日中间夹有两天周末,所以头5个工作日实际包含有7天,即从4月1日到4月7日收到的申请都将参加抽签。

 

上周我介绍了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发布的注意事项中申请递交前重要事项的审核清单,申请人应当确保清单中的事项准确无误以避免出现退案情况。除了上述重要事项的审核清单外,注意事项还用以下问答形式解答了一些H-1B申请常见的主要问题。

 

问:如果我的美国大学学位到2016年3月31日还没有拿到怎么办?

答:如果申请人在递交H-1B申请时还未拿到美国学位但申请人却完成了取得美国学位的所有要求而只是等待在毕业典礼上取得学位证,那么该申请人的H-1B申请仍有可能获得移民局批准。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供由学校教务处(Registrar)、系主任(department head)或院长办公室(Dean of the college)等授权人员出具的证明信证明该生已完成所有学位要求。无权出具此类证明人员出具的证明无效。请注意如果申请人出具此证明但实际并没有完成所有学位要求,那么该申请将被拒绝并且可能涉嫌欺诈。另外如果递交的申请信说申请人到2016年10月1日(即2017财政年度H-1B生效日期)将完成取得美国学位的所有要求则不符合H-1B批准条件,该申请将被拒并且申请费也不予退还。另外申请人如果用学历或工作经验进行评估证明具有美国学士学位同等学历则需要提供此学历或经验在递交H-1B申请前已经完成。

 

问: 同一申请人是否可以递交多份相同的H-1B申请?

答: 如果移民局发现一个雇主为同一雇员递交多份H-1B申请的情况,移民局将拒绝(deny)或撤销(revoke)该申请并且不退还申请费。但有关规定不禁止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和子公司)同时以不同职位雇用同一雇员并各自为其提出H-1B申请。此类申请还应当分别提出自己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该申请是出于合法的工作需要而不是为了增加取得名额的机会而提出的重复申请。

 

问: 申请H-1B的F-1学生如果学生身份在2015年10月1日前到期能否继续逗留在美国?

答:根据移民局2008年4月8日发布有关规定,如果F-1签证的持有者在F-1签证和OPT到期前及时递交H-1B转换身份申请但F-1签证将于10月1日前到期,那么该申请人将能够在H-1B审批期间或H-1B批准后在美国合法逗留和工作。如果H-1B申请后来被拒,那末该申请人能否继续在美国逗留和能逗留多久将取决于F-1签证的有关规定。如果H-1B申请取得了名额并获得批准,那末该申请人将能够在美国合法逗留和工作至10月1日H-1B开始日期。在这里要特别提醒读者的是只有在H-1B申请中要求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的H-1B申请才享受上述自动延期的保护。

 

如果H-1B申请人的OPT在4月1日前已经到期但他在4月1日时仍然在F-1的宽限期 (grace  period) 内并且他的H-1B申请已在宽限期内及时递交, 那么他可以自动获得在美国和法逗留期(D/S)的延期。然而他的工作许可却不能自动获得延期。这是因为他的工作许可在4月1日前已经过期而防止身份中断(cap gap)的有关规定不是用来重新恢复已经中断的工作许可的。

 

请注意,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在2015年8月12日判决包括在H-1B申请待批期间实习期(OPT)自动延期(cap-gap)条款在内的2008年STEM专业实习期延长的法案无效,但法院将该法案的撤销延迟至2016年2月12日以便移民局有时间通过正式公众评论的程序进行发布最终法案。在2016年1月23日,该地区法院又将该法案的撤销日期推迟至2016年5月10日。如果有关最终法案在2016年5月10日的期限之前得以发布,那么H-1B申请待批期间实习期(OPT)自动延期的有关规定将继续有效。

 

判决的执行没有立即撤销该法案而是

问:我的受年度名额限制的H-1B 申请应当什么时候递交?

 

答:移民局将在从2015年4月1日起接受申请直至收到的申请超过该财政年度的最高名额限制。有关法律规定如果移民局在4月的头5个工作日收到足够数量的申请,移民局将在收到的所有申请中抽签决定那些申请取得名额。基于去年的情况,预计今年将会出现头5个工作日的申请抽签的现象,移民局到时会发布通知。美国移民律师协会提请大家注意不要在4月1日之前递交受名额限制的H-1B 申请以免申请过早到达移民局而被退案。

 

另外美国移民律师协会还告诫大家避免在最后一天用邮局递送申请。因为尽管邮戳显示在最后一天到达,但如果邮件到达时已经过了移民局收取邮件的时间将会被移民局视为下一天到达。移民局收到申请的日期是以移民局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不是邮戳的日期。

 

 

问: 加急申请会增加取得H-1B名额的机会吗?

 

答:递交加急申请(premium processing)不会增加取得H-1B名额的机会。加急和普通H-1B 申请都同样参加抽签,中签的机会也同样均等。如果H-1B加急申请中签,由于申请数量巨大,移民局通常推迟加急审理开始计算的时间。去年(即2015财政年度)H-1B 申请加急审理从4月28日才开始计算。加急审理的一个优越性是移民局将通过电子邮件发出收据,这样加急审理的申请人可以在最快时间知道是否中签。这对那些OPT即将过期的申请人尤为有用,因为他们可以用中签作为能够继续工作的证据办理I-20延期。

 

问: 移民局有关申请费的支票是否应当分别出具?

 

答: 所有给移民局支票的收款方都应当是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根据移民局的说明,雇主可以用一张支票缴纳普通申请费(filing fee)和美国工人培训费(ACWIA training fee),但防伪费和加急审理费必须是各自单独的支票。尽管如此,最安全的办法是每一项费用都出具单独的支票。如果开合并的支票,一旦费用计算错误,整个申请都将被退回。如果加急审理的支票数字不对或忘了签字,移民局将只退回加急审理部分,H-1B 申请将按照普通申请审理。

 

问: H-1B 申请应当向哪里递交?

 

答: 根据H-1B 申请工作地点的不同,受名额限制的H-1B 申请应当递交至不同的移民局服务中心的专门地址。读者可以参见移民局网站I-129表格网址http://www.uscis.gov/i-129-addresses 下的直接送案地址(Direct Filing Address)找处正确的送案地址。

 

以上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今年发布的H-1B 申请注意事项的部分问答,仅供读者参考。今年的H-1B申请的准备工作已经进入紧张阶段,准备申请H-1B的读者应当密切关注H-1B申请的有关信息并咨询自己的律师以便自己的H-1B申请顺利进行。

 

 

 

除了上述重要事项的审核清单外,移民律师协会发布的受财政年度名额限制的H-1B 申请注意事项还以问答的形式回答了一些H-1B申请常见的主要问题,我在近期会向大家继续介绍。正在申请和打算申请H-1B的读者应当密切关注H-1B申请的有关信息并咨询自己的律师以便自己的H-1B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3301 Buckeye Road, Suite 100, Atlanta, GA 3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