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关于品行良好的入籍要求
张雪梅 律师
成为美国公民的过程称为“入籍”(Naturalization)。如果你不是出生于美国,但通过结婚、亲属关系或工作等途径取得绿卡,你就必须通过入籍取得美国国籍,成为美国公民。美国公民享受许多绿卡持有者所不享受的权利,包括投票,担任陪审团成员,持美国护照在国外旅行受到美国政府的帮助和保护,优先申请家人到美国永久居留,申请联邦政府工作,享受某些政府福利等权利。另外美国公民无论在境外逗留多久都可以自由出入美国,而绿卡持有者则在美国境外一次逗留不能超过六个月,否则可能被移民局视为放弃绿卡。绿卡人士必须取得绿卡一定年限后并且符合某些条件才能够入籍。入境前取得绿卡年限的要求称之为入籍法定年限要求(statutory period for naturalization)。另外入籍的重要要求之一是入籍申请人必须品行良好(good moral charter, 简称GMC),而移民局近期两次更新其政策指导中关于入籍申请人品行良好的要求。
移民局在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新的政策指导,根据美国总检察长近期判定的两个案例对入籍申请人必须品行良好的要求进行进一步补充。根据Matter of Castillo-Perez一案判决,如果入籍申请人在其入籍法定年限要求的期间内有两个或以上的酒醉驾车判决可能会影响到其品行良好的决定。另外以往对刑期(term of imprisonment or a sentence)的定义仅指原始的刑事判决而不考虑判决后的改变,而根据Matter of Thomas and Thompson一案的判决,由于原始判决中程序上或实质性的缺陷(substantive defect)而导致判决后刑期的改变会对移民申请造成影响,即可能会影响到申请人是否符合品行良好的要求。
移民局在2019年12月13日再次对其政策指导进行补充和扩展,详细列出哪些不法行为会使入籍申请人无法满足品行良好的入籍要求,包括以上两个案例所指的两次酒醉驾车和判决后刑期改变的情况。如果入籍申请人在入籍法定年限要求期间由于不法行为被监禁或判罪,这些不法行为可能使申请人无法满足入籍申请的品行良好的要求。
移民局负责人指出国会在移民法中要求入籍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品行,移民局决心忠实执行移民法,而此次对移民局政策指导的更新有助于确保移民局下属的审案官员能够就哪些不法行为影响到入境申请人的良好品行做出公正和统一的决定。
虽然移民法没有直接给良好品行提供定义,移民法却描述了一些不能达到良好品行的行为,移民局根据现有案例列出下列不能达到良好品行的部分不法行为:
弃保潜逃(bail jumping)
银行欺诈
阴谋散发违禁品(conspiracy to distribute a controlled substance)
不申报或缴纳税金(failure to file or pay taxes)
假冒美国公民
伪造记录(falsification of records)
使用虚假文件(forgery uttering)
保险欺诈
阻碍执法(obstruction of justic)
性侵犯(sexual assault)
社会保险欺诈(Social Security fraud)
非法骚扰
非法登记投票(unlawful registration to vote)
非法选举投票(unlawful voting)
违反美国禁运(violation of a U.S. embargo)
总的来讲,入籍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递交入籍申请前的法定年限要求的期间直到入籍宣誓为止保持品行良好。入籍的法定年限要求根据不同申请人可能有所不同,通常指取得绿卡满5年,如果是通过和美国公民结婚取得绿卡的话为3年,而某些符合条件的美国军人只需1年。
移民官将继续个案决定申请人的某个行为是否非法并是否从负面影响申请人品行良好的决定。移民官还必须决定申请人的非法行为是否有情有可原的原因。任何情有可原的因素必须和非法行为有关并且必须发生在非法行为之前或与非法行为同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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